2017年河北省单独招生简章及方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阳光招生信息网
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4139
办学层次:专科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位于北京市东燕郊燕灵路2号,拥有15个招生专业(方向)、建有民政部重点实训室1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外语水平没有要求。
2.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详见我院网站:“2017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网址:www.bcsa.edu.cn)。
3.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学费经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核发,按照6000元/学年标准收取;(2)学费减免或资助:一是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符合录取条件,经录取后,减免学杂费,并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二是我院设25项奖助学金,奖励项目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覆盖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5.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邮编:101601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010-61595416
学院网址:http://www.bcsa.edu.cn QQ:1838221451
6.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61590977 联系人:祁晓华
2017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三、选择考试类、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考生选择考试类并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全省统一)。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后,考生按提示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二)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按照各牵头院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三)各专业对应牵头院校:
按普通高考报考的考生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考试类
涵盖的专业(专业大类不在计划中体现,只体现专业)
牵头院校
A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
物业管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D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
园林技术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E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社会工作、民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F考试六类(教育与体育(体育专业除外)、新闻传播等所涉及专业)
学前教育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G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我院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4月6日至9日,高职单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按照牵头院校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
按照各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具体考试细则详见各牵头院校招考方案。)
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欲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体要求详见各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三)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1.评卷工作由各牵头院校负责;
2.成绩公布与复核:各考生于4月15日前登录牵头院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复核: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向牵头院校提出复核要求。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安排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一)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人数,按照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的成绩排序规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日程安排
3月13日-3月27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具体免试条件和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19日8时-20日18时,办理免试考生录取备案;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邮政编码:101601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010-61595416
民政部2017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该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够自立于社会。
二、助学对象
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
三、助学形式
(一)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辽宁、安徽、吉林、福建、贵州、江西、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18个省市孤儿可凭2017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网址:www.bcsa.edu.cn)。
特别说明:北京、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四川等6省市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查阅相关省单招章程。
(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参加2017年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三)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的孤儿,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孤儿进入学院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当年10月份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的孤儿,不受地域限制。
四、资助标准
学院免除其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给予两假返乡交通费、服装费、书本费等费用补助。